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印尼贸易部表示禁止原矿石出口条例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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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贸易部近期表示,虽然最高法院决定取消2012年有关提炼和加工原矿石活动而提高矿产品出口值的能源矿务部长第7号条例的部分规定,但并不能全部取消有关的条文规定,禁止原矿石出口的条例也因此继续生效。
取消的条文,主要为涉及矿务开采执照(IUP)和特别矿务开采执照(IUPK)持有法人,应和能源矿务部煤炭与矿产总署长的批准,才可以提炼和加工生产矿石;而21条规定则禁止矿务开采执照、特别矿务开采执照、民间矿务开采执照(IPR)持有法人向国外出售原矿石。